为推进我校控烟、禁烟工作,保护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,创造一个优美、洁净、舒适、文明的校园环境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校园控烟、禁烟管理办法。
1、学校成立控烟、禁烟小组,负责全校的控烟、禁烟巡查工作;每天不定时巡视检查各处,发现烟头及吸烟现象,及时处理。
2、由总务处在校园各处设置醒目的禁烟标识。
3、校医室开辟控烟、禁烟宣传栏,开展经常性的控烟、禁烟知识宣传教育,宣传吸烟的危害,引导师生员工珍爱健康、拒绝烟草。
4、学生处将控烟、禁烟纳入学生教育内容,做到有计划、有记录。各系应利用课堂、讲座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控烟、禁烟教育,将烟草危害、不尝试吸烟、劝阻他人吸烟、拒绝吸二手烟等内容作为控烟、禁烟核心知识点,每学期至少一次。
5、利用每年“世界无烟日”,积极开展形式多样、内容丰富多彩的控烟、禁烟宣传活动。
6、外聘人员、临时工、施工人员由主管部门进行控烟、禁烟宣传及管理。
7、外来办事人员由接待人员进行控烟、禁烟宣传及管理。
8、学校鼓励戒烟。对彻底戒烟或在控烟、禁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班级,学校将适时予以表彰和奖励。
9、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控烟、禁烟工作,做到室内无人抽烟,地面无烟蒂和烟灰。
10、对本校师生及外来人员吸烟现象,控烟巡视员和师生、员工都应主动阻止,控烟巡视员应做出巡视检查记录。
二、违反校园控烟、禁烟规定的处罚措施:
1、学校教职工在学校吸烟者,发现一次罚款100元;再次发现,罚款100元,并公开批评;三次及以后发现,罚款200元/次。
2、学生吸烟者,按学生处学生吸烟处理办法处理。
3、外聘人员、校园临时用工、施工人员,由用人部门负责管理,发现吸烟,首次给予劝阻警告;再次发现,罚款50元,由用工部门收缴后转控烟、禁烟小组;三次以上建议用工部门予以辞退,并对用人部门负责人分别给予10元、20元、30元罚款。
4、外来办事人员在接待人员处抽烟,发现第一次,罚接待人员20元;发现第两次,罚接待人员50元;三次后,给予接待人员公开批评,并罚款100元/次。
5、校园各办公区域内发现烟头,每个烟头罚款20元,能落实到个人的,当事人承担责任,落实不到个人的,相应区域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。
6、校内师生可互相监督,发现吸烟,可以拍照保留证据,举报至控烟、禁烟小组,给予奖励50元。
三、控烟、禁烟小组组成:
组长:林恒道
成员:孔玲玲、郭彦坤、薛磊、鲁强、张俊鹏、张辉、宋保卫、李丽、李国豪、厉欢、郑利民、白宝强、祁彬、聂燕、憨卫锋、朱登朝、卢贺、刘奕霄。
四、时间要求
2015年3月12日——15日为控烟、禁烟宣传告知阶段,2015年3月16日起正式实施。